動產擔保交易法(1-43)+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18) 動產擔保交易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適應工商業及農業資金融通及動產用益之需要,並保障動產擔保交易之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動產擔保交易,謂依本法就動產設定抵押,或為附條件買賣,或依信託收據占有其標的物之交易。 第 3 條  動產擔保交易,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4 條  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成品、車輛、農林漁牧產品、牲畜及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噸之非動力船舶,均得為動產擔保交易之標的物。前項各類標的物之品名,由行政院視事實需要及交易性質以命令定之。 第 4-1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標的物,有加工、附合或混合之情形者,其擔保債權之效力,及於加工物、附合物或混合物但以原有價值為限。 第 5 條  動產擔保交易,應以書面訂立契約。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依本法規定實行占有或取回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時,善意留置權人就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有修繕、加工致其價值增加所支出之費用,於所增加之價值範圍內,優先於依本法成立在先之動產擔保權利受償。 第 6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機關,由行政院定之。 第 7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應由契約當事人將契約或其複本,向登記機關為之。登記機關應於收到之契約或其複本上,記明收到之日期,存卷備查,並備登記簿,登記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訂立契約日期、標的物說明、價格、擔保債權額、終止日期等事項。前項登記簿,應編具索引,契約當事人或第三人,得隨時向登記機關查閱或抄錄契約登記事項。 第 7-1 條  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有不合規定者,登記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登記機關應予駁回。 第 8 條  登記機關應將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標的物說明、擔保債權額、訂立契約日期、終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第 9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其有效期間從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自登記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前三十日內,債權人得申請延長期限,其效力自原登記期滿之次日開始。前項延長期限登記,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年。登記機關應比照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辦理,並通知債務人,標的物為第三人所有者,應併通知之。 第 10 條  擔保債權受清償後,債權人經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書面請求,應即出具證明文件。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憑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債權人不於收到前項請求十日內,交付證明文件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拒絕為第一項證明文件之交付時,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其他足以證明其已清償之方法,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 第 11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機關,辦理各項登記、閱覽、抄錄、出具證明書,應收取規費;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第 12 條  動產擔保交易契約存續中,其標的物之占有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或使用標的物。 第 13 條  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由占有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 14 條  契約約定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拋棄本法所規定之權利者,其約定為無效。  第 二 章 動產抵押 第 15 條  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之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 第 16 條  動產抵押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所擔保債權之金額及利率。三、抵押物之名稱及數量,如有特別編號標識或說明者,其記載。四、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抵押物之方式及其所在地。五、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行使動產抵押權及債權之方法。六、如有保險者,其受益人應為抵押權人之記載。七、訂立契約年、月、日。動產抵押契約,以一定期間內所發生之債權作為所擔保之債權者,應載明所擔保債權之最高金額。 第 17 條  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於抵押權之行使者,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前項之債務人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得聲請法院假扣押,如經登記之契約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契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之。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抵押物者,經抵押權人追蹤占有後,得向債務人或受款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 18 條  抵押權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實行占有抵押物時,應於三日前通知債務人或第三人。前項通知應說明事由並得指定履行契約之期限,如債務人到期仍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出賣占有抵押物,出賣後債務人不得請求回贖。抵押權人不經第一項事先通知,逕行占有抵押物時,如債務人或第三人在債權人占有抵押物後之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並負擔占有費用者,得回贖抵押物,但抵押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妨害抵押權人之權利,或其保管費用過鉅者,抵押權人於占有後,得立即出賣。 第 19 條  抵押權人出賣占有抵押物,除前條第三項但書情形外,應於占有後三十日內,經五日以上之揭示公告,就地公開拍賣之,並應於拍賣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物為可分割者,於拍賣得價足以清償債務及費用時,應即停止。債權人本人或其家屬亦得參加拍賣,買受抵押物。 第 20 條  抵押物賣得價金,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如有剩餘,應返還債務人,如有不足,抵押權人,得繼續追償。 第 21 條  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所為之出賣或拍賣,除依本法規定程序外,並應依民法債編施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 22 條  抵押權人占有或出賣抵押物,未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者,債務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 23 條  契約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其約定為無效。 第 24 條  動產抵押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物。 第 25 條  (刪除) 第 三 章 附條件買賣 第 26 條  稱附條件買賣者,謂買受人先占有動產之標的物,約定至支付一部或全部價金,或完成特定條件時,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交易。 第 27 條  附條件買賣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買賣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及價格,如有特別編號標識或說明者,其記 載。三、出賣人保有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得占有使用之記載。四、買賣標的物價款之支付方法。五、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之條件。六、買受人不履行契約時,出賣人行使物權及債權之方法。七、如有保險者,其受益人應為出賣人之記載。八、訂立契約年、月、日。 第 28 條  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於買受人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者,出賣人得取回占有標的物:一、不依約定償還價款者。二、不依約定完成特定條件者。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為其他處分者。出賣人取回占有前項標的物,其價值顯有減少者,得向買受人請求損害賠償。 第 29 條  買受人得於出賣人取回占有標的物後十日內,以書面請求出賣人將標的物再行出賣。出賣人縱無買受人之請求,亦得於取回占有標的物後三十日內將標的物再行出賣。出賣人取回占有標的物,未受買受人前項再行出賣之請求,或於前項三十日之期間內未再出賣標的物者,出賣人無償還買受人已付價金之義務,所訂附條件買賣契約失其效力。 第 30 條  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於附條件買賣之出賣人及買受人準用之。 第 31 條  經依本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違反前項規定者,其附條件買賣契約無效。  第 四 章 信託占有 第 32 條  稱信託占有者,謂信託人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並以原供信託之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為債權之擔保,而受託人依信託收據占有處分標的物之交易。 第 33 條  信託收據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信託人同意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之金額。三、標的物之名稱、數量、價格及存放地地點,如有特別編號標識或說明  者,其記載。四、信託人保有標的物所有權,受託人占有及處分標的物方法之記載。五、供給資金或信用之清償方法,如受託人出賣標的物者,其買受人應將 相當於第二款所列金額部分之價金交付信託人之記載。六、受託人不履行契約時,信託人行使物權及債權之方法。七、如有保險者,其受益人應為信託人之記載。八、訂立收據年、月、日。 第 34 條  受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信託人得取回占有標的物:一、不照約定清償債務者。二、未經信託人同意將標的物遷移他處者。三、將標的物出質或設定抵押權者。四、不依約定之方法處分標的物者。 第 35 條  信託人同意受託人出賣標的物者,不論已否登記,信託人不負出賣人之責任,或因受託人處分標的物所生債務之一切責任。信託人不得以擔保債權標的物之所有權對抗標的物之買受人,但約定附有限制處分條款或清償方法者,對於知情之買受人不在此限。 第 36 條  經依本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信託占有之標的物。違反前項規定者,其信託收據無效。 第 37 條  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對於信託占有之信託人及受託人準用之。  第 五 章 (刪除) 第 38 條  (刪除) 第 39 條  (刪除) 第 40 條  (刪除) 第 六 章 附則 第 41 條  (刪除) 第 4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 43 條  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8 月 08 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動產擔保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之品名,規定如附表。附表  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品類表 第一類  農、林、畜牧、漁:  第一項  農產品-穀類、麥豆、原棉、原麻、菸草、茶菁、甘蔗及蔗渣 、可可豆、咖啡豆、玉米、花生、搾油用種子果及核果、香茅  草、藺草、烏臼、穀草及莢殼。  第二項  森產品-天然橡膠針葉樹-圓木段、針葉樹-斬方、非針葉樹  -圓木段、非針葉樹-斬方、未列名竿狀圓木、染料用植物、  天然膠、姜黃、竹。  第三項  畜產品-牛、馬、羊、豬、家禽、牛馬豬羊之生皮、馬鬃、豬 鬃、蠶繭、羽毛 。  第四項  漁產品-塭養漁介、冷凍魚介、冷凍甲殼類及軟體類水產動物 、珊瑚、貝殼。第二類 礦產品: 第一項  煤-原料煤、燃料煤。  第二項  金屬礦砂-鐵礦砂及其精砂、銅鐮砂及其精砂、鎳礦砂及其精  砂、硫化鐵、硫化鐵鋁礬土砂及其精砂、錳礦砂及其精砂。  第三項  原油及天然氣-原油、天然氣。  第四項  土石砂礫-板石、花崗石、斑岩石、沙石、石灰石、白堊、矽 砂、石英岩。  第五類  粗鹽-粗鹽。  第六項  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天然硝酸鈉、天然燐酸鹽、粗鉀鹽、生石  膏、工業鑽石、硫磺、天然石墨、硫磺、天然石墨、石棉、雲 母、凍石滑石、天然粗硼砂、長石、大理石、水晶、白雲石、  瓷土、火粘土。第三類 食物飲料及菸酒類:  第一項  屠宰及保藏肉類-牛肉、羊肉、豬肉、家禽其他已調製肉類及  罐頭肉類、牛、羊、豬及家禽脂肪、魚類及水產動物之油脂。  第二項  乳類-乾乳、煉乳、奶粉、奶油、乳酪。  第三項  蔬果水產罐頭及保藏品-冷凍、浸漬、脫水、罐頭、曝乾、蔬 果及蜜餞類、乾醃燻及罐頭水產動物。  第四項  輾製食品及飼料-米、麵粉、各種穀粉、各種穀片、各種豆粉  、薯粉薯簽、糠及麩皮、豆餅、花生餅及粉、飼料。  第五項  糖及糖製品-蔗糖、蜜糖糖果。  第六項  其他食品及飲料-冷凍加工及已製蛋類、加工穀粒及胚芽、咖 啡粉、可可粉、茶葉、各種調味品、各種食用植物油、食鹽、  各種瓶裝罐裝飲料。  第七項  菸酒類-菸葉及其製品、各種酒類。第四類 紡織品及其原料、皮革、木材製品及有關物品:  第一項  紡織品針織品及編織品-紡織用各種動植物及人造纖維、紗、  線及其織品暨加工品、刺繡品、繩、纜、索及網、其他以繩、  纜索、線製成之物品、紡織品製成之衣著服飾品及其他用品、  造紙用廢布、各種針織品、各種編織品。  第二項  皮及其製品-人造皮及其製品、各種動物皮及其製品。  第三項  木材、軟木及其製品-原料木材、加工木材、再製木村、合板  軟木製品、傢俱、傢俱以外之木製品。  第四項  紙漿、紙、及紙製品-各種紙漿、各種紙張、各種紙板、各種  紙製品、造紙用廢紙。  第五項  橡膠及其製品-各種原料橡膠、各種橡膠半成品、各種橡膠成 品、未硬化橡膠廢料。第五類 非金屬礦產物製品:  第一項  石油煉製品-汽油、煤油、噴氣機燃油、柴油、燃料油、柏油  潤滑油、液化油、石油化學製品。  第二項  煤及天然氣提製品-焦煤、熟煤、煤製品、礦物膠 (凡士林、  ) 礦物蠟 (石蠟、) 瀝青、炭煙壓縮氣。  第三項  建築用土石製品-石灰、火黏土製品、耐火水泥或膠泥、混凝  土製品、建用磚。  第四項  玻璃及玻璃製品-各種玻璃及其製品。  第五項  瓷、陶及瓦品-各種瓷製品、各種陶製品、各種瓦製品。  第六項  水泥及水泥製品-水泥、熟料、水泥製品。  第七項  未列名非金屬礦產品-石棉或纖維與水泥合製品、耐火建材以  外之其他耐火用品、石棉製品。第六類 化學品: 第一項  工業用化學品-各種工業用化學品。  第二項  染料及顏料-各種染料顏料及其製品。  第三項  醫藥品-維生素及其製品、各種抗生素、荷爾蒙製劑、配糖物 及衍生物、醫療用有機腺體或其他器官及其浸膏、菌產品、血 漿、疫苗、各種針劑、各種藥丸藥粉藥水及其他藥劑、塗侵藥 物或製成各項外科敷料、各種中藥藥材及成藥、其他藥製用品  。  第四項  芳香料、化粧品及光潔劑-芳香精油及樹脂、香茅油、薄荷油 、薄荷腦、樟腦、樟腦油,香水、牙膏及其他化粧用品、各種  肥皂、各種清潔劑、皮革、木器、五金、玻璃及其他材料光潔 用之油蠟膏或粉。  第五項  化學肥料-氮肥、磷肥、鉀肥、其他化學肥料。  第六項  塑膠-各種塑膠原料、醋酸纖維素、塑膠製品、塑膠加工品、  再生塑膠粒。  第七項  其他化學製品-各種非食用植物油、各種非食用動物油脂、殺 蟲藥、防腐劑、消毒劑、各種農藥、墨水、火柴。第七類 基本金屬及其鑄製品: 第一項  鋼鐵金屬-鋼、鐵及其合金之製品及廢料。  第二項  非鐵金屬-各種非鐵金屬及其合金之製品及廢料。第八類: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 第一項:普通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 各種鍋爐及其設備、各種發動機及其設備、各種幫浦、各種煉 鑄及其附屬機械、各種工作母機、各種製造機械設備器材及工  具、各種加工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包裝機械設備器材及 工具、各種商業用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辦公用機械設備 器材及工具、各種家庭用機械設備器材及工具、其他各種機械  設備器材及工具、各種品質管制及檢驗設備、各種機械零件 第二項:電力機械設備及電工器材  電力機械設備及器材、各種工業用電工器材、各種商業用電工 器材、各種通訊用電工器材、各種照明用電工器材、各種家庭  用電工器材、各種乾電池及電晶體器材及用品 第三項:運輸工具 汽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及拖車 第四項:漁船、漁船以外之小船 漁船、漁船以外之小船第九類  農業機械設備類  第一項  整地用機械-各種耕耘機、曳引機及其附屬機具、築溝機。  第二項  種植及施肥用機械-各種播種機、插秧機、移植機、施肥機及 育苗設備。  第三項  收穫及調製用機械-各種收穫機、脫粒機、動力切草機、穀類  乾燥機及設備,種子選別機、飼料調製機、擠乳機。  第四項  管理用機械-各種農業用動力噴霧 (粉) 機、抽水機、噴灑灌 溉設備,中耕除草機,剪草機。第一○類 其他製品:  第一項  科學儀器及器材-各種醫療儀器及器材,各種教學儀器及器材 、各種光學儀器及器材、各種理化分析用實驗儀器、各種X光  器具、工業用控制儀器、各種計量及測量儀器、各種度量衡儀 器、繪圖儀器、比重計、溫度計、各種測計液體或氣體之儀器  、魚群探測器、助聽器、其他各種儀器及器材。  第二項  攝影器材及影片-各種攝影機及其用具、各種電影攝機、放映  機、錄音機、製放演機及其用具、各種幻燈機、各種攝影材料  及器材、各種影片、其他電影及攝影設備。  第三項  鐘錶-各種鐘、各種錶。  第四項  樂器-各種鋼琴、各種管樂器、各種絃樂器、各種風樂器、各 種敲擊樂器、各種電動樂器、其他各種樂器。  第五項  其他製品-各種教育用品、各種手工藝品、各種運動用品、各 種文具、自然及人造人髮。  第 3 條  本法第六條所定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機關如下:一、加工出口區內之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及成品,以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為登記機關。二、科學工業園區內之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及成品,以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為登記機關。三、農業科技園區內之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及成品,以農業  科技園區管理局為登記機關。四、農業機器、設備、農林漁牧產品及牲畜,其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 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 登記機關。五、前四款以外之機器、設備、工具、原料、半製品及成品,其所在地在  直轄市者,以直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者,以經濟  部為登記機關。六、漁船,其船籍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直轄  市以外區域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登記機關。七、漁船以外之小船,其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 在直轄市以外區域者,以交通部為登記機關。八、汽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及拖車,其車籍所在地在直轄市者,以直 轄市政府為登記機關;在福建省者,以福建省政府為登記機關;在臺 灣省者,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登記機關。前項第一款之登記機關,其設有分處者,得委任其分處代辦登記。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直轄市以外區域之登記機關,得委託標的物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代辦登記。第一項第七款直轄市以外區域之登記機關,得委任標的物所在地之港務機關或委託標的物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代辦登記。第一項第八款之登記機關,得委任或委託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理機關代辦登記。 第 4 條  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應由契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向登記機關申請之。登記事項之內容有變更時,應由契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檢具證明文件向原登記機關共同申請變更登記。 第 5 條  依本法第七條之規定申請登記時,應檢具下列各項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由代理人申請登記者,其本人之委託書。三、登記原因之契約及其複本。四、契約當事人之證明文件,其有代表人者,應填具代表人之姓名、出生  年月日及住所。五、標的物有所有權證明文件或使用執照者,其文件或執照。六、標的物設定抵押權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核准文件。七、債務人無第八條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 第 6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事項如下:一、動產抵押權之登記。二、附條件買賣之登記。三、信託占有之登記。四、延長有效期間之登記。五、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之登記。六、標的物變更之登記。七、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八、其他有關之登記。 第 7 條  登記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登記原因。二、登記標的物之名稱及其型式、規格、廠牌、數量、製造廠商、製造式 、引擎號碼、出廠年月日、所在地、領有執照者其執照號碼。三、登記機關。四、申請之年月日。五、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居所或營業所。六、由代理人申請時,並記其代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  年月日、住所。七、擔保債權種類及其金額。八、其他應記明之事項。 第 8 條  債務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為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一、曾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或破產程序在進行中。二、標的物未具有完整之所有權。三、標的物係屬假扣押假處分之標的。 第 9 條  登記機關應備下列登記書表簿冊:一、登記申請書。二、登記收件簿。三、登記簿。四、登記索引簿。五、其他書表簿冊。前項各種書表簿冊,由登記機關規定格式印製,並得以電腦處理之。 第 10 條  登記機關所備登記簿,應記載登記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住居所或營業所、訂立契約日期、標的物說明、價格、擔保債權種類及其金額、有效期間等,遇有變更登記時,其變更事項及年月日。前項變更登記以附記為之,附記作成後,應將原登記應變更部分塗銷之。第一項登記簿得視地方情形,交易及標的物種類分別置用;簿面應標明其為某種交易或某類標的物等字樣,並應備置副本一份。 第 11 條  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申請人提出之契約及其複本上記載登記號數、年月日及擔保債權種類等,並加蓋印信後將契約發還之。 第 12 條  登記機關應於業經登記之標的物之顯著部分烙印或以可資明顯辨識之方式標記,以資識別。前項烙印或標記,得由登記機關授權債權人代為之。 第 13 條  登記機關接受登記之申請後,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並發給登記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 第 14 條  登記機關於辦竣登記後應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期間為三十日。 第 15 條  公告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登記人應於公告期間申請登記機關更正,登記機關並應將更正事項,依原公開或公告之方法重新公告三十日。 第 16 條  登記機關於年度終了後,應將上年度登記繼續有效部分之各項紀錄,轉列於當年度登記內,以便查考。 第 17 條  登記機關辦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時,依下列基準收取規費:一、登記費(包括證書費)新臺幣九百元。二、變更登記費(包括證書費)新臺幣四百五十元。三、註銷登記費免收。四、查閱費(包括謄本費或影印費)新臺幣一百二十元。五、補發證書費新臺幣一百二十元。六、電腦資料抄錄費,每次抄錄筆數在五百筆以內者,新臺幣三千元。每 次抄錄筆數超過五百筆時,每增加一筆另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二元。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費,如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減半收取。 第 18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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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同音字 書單英文同音字手冊(MP3)/樊志虹/旺文社2008night(夜晚)和knight(騎士)sea(海)和see(看)which(哪一)和 witch(巫婆)A共67 組B共108 組C共121 組D共47 組E共24 組F共57 組G共50 組H共45 組I共23 組J共15 組K共23 組L共60 組M共69 組N共28 組O共21 組P共100 組Q共6 組R共68 組S共156 組T共85 組U共5 組V共9 組W共101 組Y共8 組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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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財寶 書單 你買這個做什麼?:蔡康永和買畫的朋友們/蔡康永、陳冠宇/smart智富 2010◎那「畫」兒教我的事1-1奇妙初體驗--我與藝術的第一次1-2沒知識,記得看電視!--新聞、知識與藝術投資1-3真畫?假畫?眼花花!--懂知識,不怕買錯也不怕錯過1-4只要有心,人人都是收藏家--藝術品與名牌包 ◎這裡,專賣藝術2-1非誠勿擾--我想買藝術,到哪買?2-2好畫廊幫你上天堂,爛畫廊害你住套房--想買好作品,先學會逛畫廊2-3畫廊假人氣 ,買家真生氣!--賣光了?不賣你?2-4看畫嗎?網站秀給你--上網逛畫廊2-5拍賣倒數!看展全攻略--拍賣會前,先看展覽長知識2-6諜戰拍賣會--你不知道的拍賣會真相2-7誰是拍賣會裡的大咖?--你適合成為拍賣的主顧嗎? ◎當藝術投資的玩咖,你也行!3-1買開心還是買明星?--買畫,挑大家喜歡的準沒錯?3-2入手買藝術,先挑名氣或潛力?--有名氣就有買氣?3-3無商不藝術--不想當明星的藝術家,千萬別碰!3-4被愛是幸福--買當代藝術,選地位高的還是受歡迎的?3-5美麗、美力--賣相也會左右價格3-6不能說的祕密--藝術品價格,是誰說了算?3-7鳳凰變麻雀?--我可能買到假貨嗎?3-8聰明Buy家狂--撿便宜5個好機會3-9 Time to say goodbye--最佳脫手時機3-10名畫背後的人脈存摺--七百萬美元的社交門票3-11我的名畫是壁紙?--新聞、知識與與藝術投資3-12為了買畫換新家--買一件作品,不只要付一次錢 ◎下一個飆漲名作,在哪裡?4-1藝術品的「金磚四國」--找對明星市場,十年賺千倍4-2怪怪惹人愛--動漫藝術,卡位未來收藏家的荷包4-3當藝術跨過界--設計混搭藝術,可遠觀亦可褻玩焉4-4資訊發達下的天使與魔鬼--藝術跨國界,跟上趨勢找機會 ◎附錄 關於藝術,JK大鬥陣關於我的當代藝術收藏這事兒…其實,做一個收藏家,也蠻苦的When I Fall in Love…漲時重量,跌時重質Bubble Is Good!悲觀 vs. 貪婪櫻花盛開的春季?愛漂亮 很重要藝術圈製造明星的招式好老套喔畫家如果不聰明畫家可以不簽畫廊嗎? 畫家到底怎麼定售價的?初次展覽,定價別太高你為什麼不關燈看畫? 兩岸視野:大陸當代藝術市場態勢/胡懿勳/藝術家 2011序言導論--兩岸當代藝術差異的根源第一節 討論範圍與理論的有效性第二節 兩岸藝術市場發展的參照座標第三節 大陸美術教育的兩化運動鳥瞰篇第一章  大陸當代藝術市場的幾個問號第一節 當代藝術的範圍究竟在哪裡?第二節 當代藝術市場包括哪些類別?第三節 藝術品價格應該由誰來訂?第二章  大陸當代藝術市場的國際與本土第一節 大陸藝術市場的戰略地位第二節 大陸當代藝術產業的本土性第三節 從藝術市場的交易紀錄看問題第三章  從兩岸到全球化的差距第一節 兩岸藝術市場的輩分關係第二節 非營利機構對藝術市場的作用第三節 大陸藝術市場在全球化之下的拉扯生態篇第四章  藝術生產第一節 兩岸藝術生產差異第二節 受忽略的勢力-兩岸當代水墨畫的市場話題第三節 老將與新生各有場面第五章 藝術中介第一節 上海藝博會玄機第二節 拍賣策略下創作者的自處之道第三節 市場和學術的共生第四節 初級市場中的二手市場第六章  藝術消費第一節 當代藝術的消費第二節 藝術品與奢侈品的抗跌性第三節 消費檔案與趨勢的判斷動勢篇第七章 三個一線城市的藝術市場評介第一節 上海畫廊業評析第二節 北京藝術產業的動勢第三節 自成生態的珠三角地區第八章  霧鎖西南──重慶與成都的藝術產業生態第一節 穿過塵霧看重慶的當代藝術第二節 成都的藝術生產與產業矛盾第三節 大陸西南地區藝術生產的特性第九章 區域藝術市場形成第一節 兩岸共同市場的設想第二節 美術館時代的趨勢第三節 區域市場前景第十章 區域市場開發的可能第一節 2007秋季開始的連鎖效應第二節 統整長三角區域市場的好時機第三節 藝術市場需要冷靜的氣氛藝術收藏的前景第一節 收藏的參考座標:如何了解藝術收藏與投資第二節 當代藝術品市場的導向:藝術收藏的關鍵報告第三節 當代藝術收藏的未來:對新生代的期望第四節 台灣藝術市場的「後繁榮」效應參考文獻 你不可不知道的101個世界名牌/深井晃子/信實 2005AQUASCUTUM: 1851-(UK)AZZEDINE ALAIA: 1980-(TUNISIA)ADIDAS:1948- (GERMAMY)ANNA SUI:1991-(USA)AGNochS B:1975-(FRANCE) A.P.C.:1986-(FRANCE)ALAIN MIKLI:1978-(FRANCE)ANN DEMEULEMEESTR:1985-(BELGIUM)YVES SAINT-LAURENT:1961-(FRANCE)/ YVES SAINT-LAURENT RIVE GAUCHE:1966-2000(FRANCE)/ TOM FORD FOR YVES SAINT-LAURENT RIVE GAUCHE:2001-(FRANCE)JAEGER:1884-(UK) ISSEY MIYAKE:1971-(JAPAN)Valentino Garavani:1959-(ITALY)VAN:1951-78, 1981-(JAPAN) VIVIENNE WESTWOOD:1971-(UK) Viktor & Rolf:1993-(NETHERLANDS)VERSACE:1978-(ITALY ETRO:1968-(ITALY)EMILIO PUCCI:1949-(ITALY) 名牌與我 船曳建夫HERMochS:1837-(FRANCE)O.Z.O.C:1993-(JAPAN)金子功:1990-/ WONDERFUL WORLD:1994-(JAPAN)Cartier:1847-(FRANCE)CALVIN KLEIN:1968-(USA)CACHAREL:1962-(FRANCE) 名牌與我 深井晃子GAP:1969-(USA)GUCCI:1921-(ITALY) CHRISTIAN DIOR:1946-(FRANCE)CHRISTIAN LACROIX:1987-(FRANCE)COURREGES:1961-(FRANCE)KEITA MARUYAMA:1994-(JAPAN)KENZO:1971-(JAPAN COACH:1941-(USA) 名牌與我 鹿島茂COMME des GARochONS:1973-(JAPAN)THE NORTH FACE:1968-(USA)ZARA:1975-(SPAIN)Salvatore Ferragamo:1935-(ITALY)GIVENCHY:1952-(FRANCE)CHANEL:1910-(FRANCE)Jean-Charles de CASTELBAJAC:1975-(FRANCE)GIANFRANCO FERRE:1978-(ITALY)JEAN-PAUL GAULTIER:1976-(FRANCE)Jun ashida:1963-/miss ashida:1991-(JAPAN)JUNYA WATANABE COMME des GARochONS:1992-(JAPAN)GIORGIO ARMANI:1975-(ITALY)JIL SANDER:1968-(GERMANY)SWATCH:1983-(SWITAERLAND)ZUCCa:1989-(JAPAN)CELINE:1945-(FRANCE)SOSU MIHARA YASUHIRO:1999-(JAPAN)SONIA RYKIEL:1968-(FRANCE)DONNA KAREN:1985-/DKNY:1989(USA)DUNHILL:1863-(UK)CHURCH:1873-(UK)THIERRY MUGLER:1975-(FRANCE)Tiffany & Co. :1837-(USA)Dr. Martens:1960-(UK)TOD’S:1979-(ITALY)TRUSSARDI:1910-(ITALY)DRIES VAN NOTEN:1985-(BELGIUM)DOLCE & GABBANA:1985-(ITALY) D&GNIKE:1971-(USA)NINA RICCI:1932-(FRANCE)PACO RABANNE:1966-(SPAIN)PATAGONIA:1973-(USA)HANAE MORI:1963-(JAPAN)BURBERRY’S:1856-(UK) BALENCIAGA:1916-(SPAIN)HUNTING WORLD:1965-(USA)PIERRE CARDIN:1953-(FRANCE)PIERRE BALMAIN:1945-(FRANCE) 名牌與我 山田宏一BIBA:1963-76(UK)HUGO BOSS:1923-(GERMANY) BIRKENSTOCK:1774-(GERMANY)FINAL HOME:1994-(JAPAN)FILA:1926-(ITALY)FENDI:1925-(ITALY) PRADA:1913/ miu miu:1993-(ITALY) BVLGARI:1884-(ITALY)BENETTON:1965-(ITALY)HELMUT LANG:1977-(AUSTRA)HAWKINS:1850-(UK)PAUL SMITH:1970-(UK)POLO:1967-/ RALPH LAUREN:1971-(USA)MaxMara:1951-(ITALY)MANOLO BLAHNIK:1973-(UK)MARTIN MARGIELA:1988-(BELGIUM)MARNI:1994-(ITALY)MIKIMOTO:1899-(JAPAN)MISSONI:1953-(ITALY)MILA SCHON:1958-(ITALY)MUJI無印良品:1979-(JAPAN)MOSCHINO:1984-(ITALY)UNIQLO:1984-(JAPAN)YOHJI YAMAMOTO:1981-(JAPAN)LACOSTE:1933-(FRANCE)LANVIN:1889-(FRANCE)LEVI’S:1873-(USA) LOUIS VUITTON:1854-(FRANCE)RAY-BAN:1937-(USA) 名牌與我 島森路子LOEWE:1846-(SPAIN)ROLEX:1908-(SWITAERLAND) 專有名詞解釋 一生一次的奢華滋味:舒夢蘭夢幻精品採訪紀事 /舒夢蘭 /寶鼎 2010.07.29史上最貴的水晶燈Queen of Rose──價值880萬的「玫瑰皇后」!!最豪奢的舒壓之旅──一晚要價16萬的頂級度假旅店三千元的松露麵包──每咬一口就是300元飛了…鑽石Harry Winston──女人一生最好的朋友國王的新鞋Made to Measure──親身體驗手工訂製鞋的尊榮魅力日本輕井澤別墅大觀──用大自然當畫布的豪宅歐洲白美人:白蘆筍──法王路易十四的最愛好萊塢巨星禮服──星光大道紅毯上的嬌點男人一生的美夢──百萬超級跑車私人噴射機CHALLENGER 605──造價十位數字的飛行皇宮松露Truffle──餐桌上的鑽石! 柏金包Hermes Birkin bag─貴婦名媛的專屬身分證!拿破崙最愛的蠟燭Cire Trudon──體驗歐洲皇室的百年浪漫財富競技場──直擊夜間拍賣會evening sale高級訂製服Haute Couture──高貴、優雅的藝術代名詞富豪水吧──比威士忌還要貴的白開水!「富二代」的玩具Audi Paddle Car──一台要價80萬的ㄅㄨ ㄅㄨ!睡覺好花錢──全球頂級百萬寢具巡禮…一晚60萬的豪門夜宴──富豪名媛跨年趴踢貼身採訪!比凱莉.布萊蕭更愛鞋的痴心女──王曉萍米其林指南秘密Michelin Red Guide──星星的滋味與誘惑…蕾絲古董衣──珍藏百年,要價六位數字的時尚藝術總值四千萬的沛納海PANERAI──Less is More,紳士收藏的頂級哲學毛茸茸的誘惑,名牌皮草的超級大戶──李珍妮巧克力界的愛馬仕──每年限量300片的義大利AMEDEI chocolate三人六手芳療SPA──貴妃級的頂級、奢華享受…白朗峰下的名筆盛宴──重現各世代大文豪的藝術精神!真是好狗命──比人更嬌貴的豪門新寵!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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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 書單 豪宅九論 /齊瓦哥 /詹氏 2009■ 台北.昇陽建設【敦凰】(台北.敦南仁愛豪宅.一戶台幣2億5)■ 桃園.連億建設【葛里法】(桃園.中正路歐洲古典豪宅.總銷30億)■ 桃園.中悅建設【中悅帝寶】(桃園.南崁新富豪特區.總銷50億)■ 桃園.中悅建設【中悅環球企業總部】(藝文特區.古典花崗辦公大樓.總銷20億)■ 桃園.中悅建設【中悅新天鵝堡】(桃園.南崁新富豪特區.總銷50億)■ 新竹.中悅機構【捷寶新世紀】(竹北高鐵特區.總銷30億)■ 新竹.豐邑建設【大千琉璃】(竹北.大新竹第一棟豪宅.全國首獎)■ 台中.太子建設【元亨利貞】(台中.新市政中心頂級豪宅.雙十園道)■ 台中.由鉅建設【藏玉】(台中.新市政中心頂級豪宅.總銷30億)■ 台中.由鉅建設【三希】(台中.新市政雙十園道特區.總銷50億)■ 台中.由鉅建設【大謙】(台中.新市政最核心.總銷100億)■ 台中.國泰建設【美術觀道】(台中.國美十字園道.總銷20億。)■ 台中.惠宇建設【惠宇清寬】(台中.國美特區.總銷20億。)■ 台中.鄉林建設【總裁行館】(台中.中港經國園道.總銷40億)■ 台中.鄉林建設【鄉林皇居】(台中.中港新市政特區.新豪宅地標.總銷100億)■ 高雄.國城建設【國城UFO】(高雄軟體科技園區.海景辦公大樓.總銷30億)■ 高雄.京城建設【京城凱悅】 (高雄民生綠園道.海景豪宅.總銷70億)■ 高雄.國揚建設【國硯】 (高雄海港第一排.飯店級服務景觀豪宅.總銷90億)序第一單元:論案名 On The Name第二單元:論品味 On The Style第三單元:論外觀 On Appearance第四單元:論等級 On Level第五單元:論動機 On Motive第六單元:論客層 On Customers Characteristic第七單元:論公設 On Public Facilities第八單元:論風水 On Feng Shui第九單元:論品牌 On Brand豪宅心得方享從紫禁城裡抽取一些簡單的豪宅邏輯給跑單小姐(售屋小姐)賣豪宅的八項貼心建議 建築概算估價應用實務(附建築概算估價資訊系統光碟)/楊秉蒼 /詹氏 2010導論篇 Focus 1 估價定義 Focus 2 估價目的  Focus 3 估價種類 Focus 4 各國估價方式 Focus 5 估價影響因素 Focus 6 估價注意事項 建築成本篇 Focus 7 成本構成要素 Focus 8 成本架構  Focus 9 土地成本  Focus 10 建造成本 Focus 11 工程管理費 Focus 12 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費  Focus 13 保險費  Focus 14 環保規費  Focus 15 品管及試驗費 Focus 16 物價調整費  Focus 17 建築稅賦  Focus 18 服務費及貸款概算估價篇 Focus 19 概算方法 Focus 20 概算影響因素 Focus 21 面積概算  Focus 22 概算資訊-數量  Focus 23 概算資訊-價格 Focus 24 概算程序建構-坊間建築物  Focus 25 概算程序建構-公有建築物 實務應用篇 Focus 26 概算估價應用-透天小型住宅 Focus 27 概算估價應用-集合住宅大樓  Focus 28 概算估價應用-公有建築物附錄 附錄A 建築概算估價資訊系統    附錄B 建築概算估價應用實例 附錄C 建築結構體數量概算系統應用 附錄D 營建大宗資材行情趨勢(公共工程)   附錄E 工程預算單價參考(台北市政府)   附錄F 單價分析表(台北市政府) 附錄G 參考文獻 黑心投資客炒房告白:搞懂中古屋坑錢陷阱的17堂課/Sway /推守文化 2011Part I 黑心投資客的17招炒房密技1.全民公敵.無所不在:不要買到讓你吐血的黑心投資屋2.富爸爸之有錢人的大陰謀︰中古屋獲利五成開價法3.投資客的黑心裝潢術(上):老公寓、華廈的拉皮遮瑕法4.投資客的黑心裝潢術(中):豪宅專屬「重裝修山寨法」5.投資客的黑心裝潢術(下):男女大不同之「性別裝修法」6.這些事等投資客來教,學費很貴!(上):假自住、假租約騙到高房價7.這些事等投資客來教,學費很貴!(下):大咖找仲介,小咖募學徒8.投資客的房地產致富全書(上):我愛上流搞豪宅9.投資客的房地產致富全書(中):結盟建商,預售屋掃貨賺翻天10.投資客的房地產致富全書(下):租金、房價兩頭賺的店面投資學11.投資客的總裁人生(上):看緊你的斡旋金,少碰「投客房仲」!12.投資客的總裁人生(下):標地養地,我就是建商!13.里長伯仔是貴人:培養眼線,第一手搶進便宜屋14.「都更」煉金術:「天價」滿天飛,老公寓變期貨15.阿公阿嬤請你們也保重:投資客收購釘子戶賤招大公開16.Google時代一定要查到底的變身術:你確定沒買到違建或凶宅?17.媽媽桑的思考帽:你聽都沒聽過的另類投資客Part II Sway教你買屋談判術1.海鮮店理論:和房仲過招,主動出擊才有好物件2.選地段,看「娘家」:別讓仲介幫你挑地點3.中古大樓:從外到內,八個重點 4.中古公寓:由下而上,六個細節5.透天別墅:精打細算,四大要件6.終極殺價指南(一):預售屋,打心理戰7.終極殺價指南(二):中古屋,多管齊下好議價附錄1.看屋一定要帶的隨身小工具附錄2. Sway教你挑好宅:中古屋、透天厝看屋導覽彩色圖解【番外篇】《黑心建商的告白》升級版:破解建商話術的三堂課1.防震不防裂,黑心制震大樓裂、裂、裂!2.沒有一百分的建商,只有六十分的建商!3.再破解!「反反制」黑心建商話術不動產疑難雜症解析/趙坤麟/馥林文化2010第壹篇 遺產與贈與稅法新修正分析第一章  修法內容一、遺產及贈與稅法二、修正前後對照表三、遺產稅、贈與稅修正前後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對照簡表第二章  修正有那些特點?第三章  修正後對財產規劃有何影響?第貳篇 疑難雜症繼承篇第一章  聯合國之繼承∕98第二章  日據時期遺失所有權狀之繼承第三章  非婚生大陸人士繼承之疑惑第四章  代筆遺囑之遺贈第五章  代筆遺囑之遺贈第六章  配偶與先夫認領子女之繼承第七章  配偶與先夫前妻所生子女之繼承第八章  在台賴以居住之繼承第九章  同時死亡如何申報遺產稅最有利第十章  被當人頭身負巨額債務如何辦理繼承登記?第十一章  拋棄繼承應「當機立斷」切勿「優柔寡斷」第十二章  何以繼承會從「恨」變成「感恩」?第十三章  何以生存配偶財產遠比被繼承人遺產還多,又要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第十四章  死亡已近六十年,尚無死亡記事,應如何申辦繼承登記?第十五章  被繼承人所有權狀被其他繼承人竊占執意不配合繼承,該如何申辦?第十六章  拋棄繼承權一定得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嗎?第十七章  父親生前將財產登記在一兒子名義,該兒子又亡故,其他兄弟如何取回其應繼分?第十八章  奉勸有大陸繼承人者,被繼承人生前應妥善安排第十九章  配偶切勿輕言拋棄贈與篇第一章  我為贈與人減少逾二千三百多萬元之贈與稅第二章  何以捐贈不能成立?第三章  父子關係親等買賣承買人在國外應如何辦理?第四章  我為何到美國在台協會(AIT)作證?第五章  因有三七五租約耕地解約,領有七千萬元佃農補償費,應如何處理?第六章  何以二歲小女孩能擁有三千多萬元財產?第七章  不動產應否預先登記給子女?第八章  贈與「徵收土地」或「重劃土地」有何利多?綜合篇第一章  被冒用身分證做奸犯科,應如何處理?第二章  電話詐騙不斷,仍有不少人上當,應如何處理?第三章  如果您中三億元樂透,應如何處理?第四章  人在國外不動產竟被高額抵押設定怎麼辦?第五章  兩份不同契約書惹來的禍第六章  產權已移轉卻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第七章  不是問題的問題第八章  傻瓜停車位惹的禍第九章  已簽訂買賣契約書未辦過戶所帶來之麻煩第十章  土地增值稅額核定錯誤應如何處理?第十一章  信用卡刷爆不動產為何不保?第十二章  信用卡刷爆如何保全不動產?第參篇 您不可不知第一章  生前贈與錯誤規劃被課二億多元贈與稅第二章  斡旋金糾紛第三章  認識土地增值稅第四章  優先購買權之效力為何?第五章  逾核課期間第六章  為何我不受理夫代妻出售不動產或夫在大陸妻代夫出售不動產?第七章  對事不對人第八章  不為利誘不屈服惡勢力第九章  受理案件之委託書不可便宜行事第肆篇 神明篇保生大帝提存款之疑案正義乎?第伍篇 受邀演講即席作答附 錄一、中華民國各縣市地政事務所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二、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暨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暨所屬各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四、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五、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六、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七、清朝時期年號與民國年號、公元年號對照表八、日據時期年號與民國年號、公元年號對照表九、庚寅年(虎)百歲年齡生相對照表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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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報存摺 書單陳樹菊:不凡的慷慨 /陳樹菊著、劉永毅撰文 /寶瓶文化2011前言∕啊!我這一生 014 第一部分 那些逝去而不再來的01一件奇怪的事 020 02媽媽過世那一天 02603女代母職 03204幼弟之殤 03905曾經,想要一個家 04606痛啊痛啊痛 055第二部分 金錢及其所能創造的07年紀最小的菜販 06408拚命賺錢 07009錢要自己賺,自己存 07710一把韭菜花四百萬 08311我的龜毛 08912上當記 09613有錢好辦事 10514會賺不會用 110第三部分 這些人.那些人15不得不兇的人 12016形形色色江湖人 13017出家人與同理心 14018妳是王永慶啊! 15019五光十色的一般人 15520被朋友拐的單純人 162第四部分 從苦中生出樂21沒辦法對自己好 16822醫生的敵人 17623我的天倫樂 18824積德不積財 19825與阿尼色弗兒童之家的緣分 20926感恩回饋的心 218第五部分 我嘛甲人來出國27我又不認識李安 22828來去美國行不行? 23429我抹來去美國 24130美國走一趟 24931我不是明星 25732發揮更大的影響力 26533活一天做一天 272【推薦序】陳樹菊,民國百年的第一道曙光!∕陳長文(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會長∕律師)278【後記】其實,我們都需要她∕劉永毅281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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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觀音菩薩 書單觀音菩薩的故事 /清.曼陀羅室主人 /好讀 2010妙善公主即觀音菩薩 1 菩薩化身2 明珠投懷 3 慈航聽偈 4 蟻動慈心 5 捨身救蟬 6 雪山寶蓮 7 迦業尋蓮8 偈語禪機 9 違逆父命10壽筵妙旨11一念精誠 12妙語禪機 13捨身耶摩14斬斷六根 15功行滿心 16往朝須彌 17旁生枝節 18同伴求援 19經尼白象 20赤足行路21糯米癒疾 22殲除虎患 23巴蛇神將24白熊靈猿 25迷津徹悟 26當頭一棒 27中原化度 28甘霖救旱 29止貢消疫 30拒寇現身 31點化番僧 32市集寶鏡 33託夢庇護 34慈容隱現 35一峰剃度 36善士孝子 37治病醫痧 38割股療疾 39萬里尋親 40回歸南海 附錄經典 / 節日/成就/示現 觀世音經(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心經(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觀音菩薩相關節日與齋期 觀音菩薩以五觀化度眾生 觀音菩薩三十三化身佛門密宗六觀音 觀音妙智:觀音菩薩耳根圓通法門講要 /聖嚴法師/法鼓2010觀音法門的特性是「聞」──以耳根聽聞聲音,但並非聽聞外在的聲音,而是收攝心意耳根是六根之中最敏銳的感官,觀世音菩薩與娑婆世界的眾生也最有緣編者序【導讀】 反聞聞自性——回到生命活水的源頭楊惠南緒言漢傳各宗所共同推崇的《楞嚴經》 一、《楞嚴經》的背景與名稱二、《楞嚴經》的翻譯三、《楞嚴經》的真偽四、《楞嚴經》的內容五、耳根圓通最為殊勝第一章 觀音法門的修行方法第二章 觀音菩薩以三十二種應化身度眾第三章 觀音菩薩的十四種無畏加持力第四章 修觀音法門獲四種無作妙德第五章 文殊菩薩評析二十五圓通法門第六章 獨特殊勝的觀音法門第七章 末世修行的四種清淨明誨一、第一決定清淨明誨——戒淫二、第二決定清淨明誨——戒殺三、第三決定清淨明誨——戒偷盜四、第四決定清淨明誨——戒大妄語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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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經濟v.s.速度經濟 書單決勝10倍速時代 如何讓石頭飛起來?Speed Decides Everything(附4CD) /王寶玲 /創見文化 2010Chapter1速度經濟-將全面取代規模經濟世界在變,規則也在變全球加速度競爭新規則規模經濟之路愈走愈窄速度經濟之路愈走愈明速度迎戰規模Chapter2企業競爭轉型-比規模,不如比速度企業不能承受規模之重早起的鳥兒有蟲吃欲速也可達不是大魚吃小魚,而是快魚吃慢魚Chapter3讓你的企業跑得更快速度促進銷售速度是提高收益的關鍵速度反而可以降低風險速度可以提高品質速度激發員工士氣速度實現高效管理速度打造企業文化Chapter4化想法為動力的切入點領導者的大腦運作速度要快部門之間的合作要高速協調產品的技術要一直不斷創新簡化產品的生產作業流程獲得資訊的管道要暢通無阻供應鏈回應週期要盡量縮短Chapter5避免陷入追求速度的迷思快速成長是把雙刃劍速戰速決不等於短命果斷不等於草率下注速度是手段而非目的永續發展才是最高目標讓石頭飛起來之大師精華講堂1.讓石頭飛起來:「速度」就是生命2.鴻海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正是「速度」3.紅皇后效應與速度競爭4.虛擬企業5.聯邦快遞創造奇蹟的行銷利器6.「康師傅」速食麵快速成功的秘訣7.兵貴神速,「時間」是成敗的裁判8.以快致勝的渦輪行銷9.「你」世代與行銷2.010.ME-dia!not Media!11.速度決定了生存與發展的關鍵12.顧客的抱怨是天使的聲音13.迅速處理的公家機關14.讓人樂於前往的店15.「德國速度」讓李焜耀不玩了!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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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經濟學 書單(施工中)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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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料 物價 書單別傻了!物價上漲更好賺!全方位原物料投資術/盧冠安  /聯合文學 2011Part1:原物料簡介與價格簡史一、什麼是原物料(commodities)二、1999年以來原物料的表現三、原物料與股票的交替循環(1877年至今)四、為什麼要投資原物料Part2:現在可以投資原物料嗎?一、原物料供應短缺二、原物料需求大增:中國的興起三、美元貶值及全球的「貨幣戰爭」四、通膨預期五、結論:自己做研究最重要Part3:原物料的迷思與賣出時間點——兼論廠商如何避險一、原物料的迷思二、何時賣出原物料投資三、廠商如何在原物料多頭時代避險Part4:原物料的投資工具——謊言與事實一、總論二、原物料股票或股票型基金三、原物料期貨四、原物料ETF及ETN五、囤積實體原物料六、投資原物料產國的貨幣七、投資原物料產國的房地產或債券Part5:原物料萬花筒——原物料個別剖析結論台股原物料投資密碼/財信出版編 /財信出版 2011編者的話 第一篇 一定要懂原物料商品什麼是原物料商品?——產業最上游,你一定要知道原物料和你有什麼關係?——吃的、喝的、用的,還有投資,無所不在「黑金」石油舉足輕重——認識原物料商品1「黃小玉」黃豆、小麥、玉米新焦點——認識原物料商品2「軟性商品」棉花、天然膠台股關連性大——認識原物料商品3聚焦銅、鋁、錫、鎳、鉛、鋅基本金屬——認識原物料商品4最熱黃金、白銀二大貴金屬——認識原物料商品5三巨頭寡占全球鐵礦砂市場——認識原物料商品6 大宗物資牽動散裝航運景氣——BDI指數與原物料有什麼關係?第二篇 大宗商品新熱點預見原物料商品大趨勢 ──新興市場需求殷切,石油、鈾、糖價漲勢不歇百元油價新常態──五大推升力道,邁向高油價時代塑化產業重返復甦軌道──從乙烯行情剖析塑化景氣乙烯明星級衍生品EVA──太陽能新應用,EVA產能吃緊棉花漲勢能持續多久?——100美分!150美分!200美分?替代效應發酵,聚酯、尼龍、亞克力棉身價漲──PTA、EG、CPL、AN四大熱門化纖產品 六大基礎金屬銅價最夯 ──中國需求推升,弱勢美元助漲真金白銀貴金屬投資術——買黃金,不如投資白銀?!工業維他命稀土商機──中國「獨賣」,釹鐵硼應用廣第三篇 聚焦台股原物料概念糧價漲,「黃小玉」台股新焦點──黃豆、小麥、玉米各有受惠族群台塑、泛中油各擁一片天 ──台股塑化產業熱度不減塑化奇兵特用化學異軍突起──高毛利,產業成長空間大高棉價時代紡織股新生機──上、中、下游各有突圍之道造紙業搶進中國新市場──中國需求推升紙漿價格,工業用紙熱度高鋼鐵景氣審慎樂觀——板鋼、條鋼、不?鋼營運總掃描第四篇 原物料商品投資實戰捨世界工廠股,長抱世界市場股——扭轉台股投資新思維尋找傳產潛力股——1268選股法則,掌握2011投資機會如何挑選國內外商品基金——三大類基金,以及具商品概念的區域基金買商品ETF,趕搭多頭列車——留心注意六大投資要項投資黃金四種方式——避險、保值、對抗通貨膨脹......台灣通貨膨脹/于宗先,王金利 /聯經 1999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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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文化 書單(施工中) 2011.02.26民意大講堂:偏遠部落 發揮集體照顧的力量(1/4) 2011.02.26民意大講堂:偏遠部落 發揮集體照顧的力量(2/4) 2011.02.26民意大講堂:偏遠部落 發揮集體照顧的力量(3/4) 2011.02.26民意大講堂:偏遠部落 發揮集體照顧的力量(4/4)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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